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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迅速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29 22:44来源:公安局作者:公安局点击数:

“秦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社会治安实际,确定打击整治重点,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确立了由局长邢占强任组长,政委马晓东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迅速联动,全局的“秦剑”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打击整治行动收到了明显实效,于近日,又成功侦破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人民群众交口称赞。

近日,我局指挥中心接到一王姓报警人称:自己的妹妹王某某因头部受重伤在绥德一医院住院治疗,生命垂危,家人怀疑其伤情与其情人有关,请求我局查明事实真相。接此警情后,接处警工作人员迅速将简要案情按照重大警情信息上报原则,逐级上报主要领导,并依据警情属地处置原则,迅速指派城区派出所与报警人取得联系。我局局长邢占强对此警情信息高度重视,责成刑警大队与城区派出所联手全力侦破此案,案件调查取证全面展开。

经侦查,2014年5月25日零时许,王某某(女,38岁,已婚),惠某(男,25岁,系王海荣情人)与陈某(女)、高某(男)(二人均系王海荣朋友),在米脂“GL”酒巴娱乐后,带一箱啤酒至米脂“友家”宾馆206房间(系王海荣于24日登记)继续喝酒,期间,王某某和惠某发生争吵,惠某将王某某头发揪住殴打,被陈某、高某劝阻,凌晨两时许,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惠向王脸部打了一巴掌致王朝后倒地受伤。当晚惠某、陈某、高某将王某某先后送入米脂县120医院、米脂县医院、及绥德二院治疗,之前,惠某一直向王某某家人谎称王是自己晕倒后碰伤。2014年6月1日晚,王某某在绥德二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惠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