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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6-09-21 17:46来源:法院作者:法院点击数: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02年6月1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女儿一直随原告生活。因被告曹某患有精神病,现原告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结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符某提出离婚,被告曹某亦同意,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 由原告符某付给被告曹某生活费及医药费五万元,当即兑现三万元,剩余两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兑现。

三、 原、被告婚生女由原告符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符某承担。

   【案件评析】

处理因配偶精神病而要求离婚的现行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离婚,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案件中,原告及被告监护人同意调解,鉴于曹某的精神健康状况,生活不能自理,且家中两位老人年迈,已无经济来源,法官调解中考虑到这个问题,原告和被告且夫妻一场,愿意给付被告曹某生活费及医药费5万元作为帮助。此案顺利终结,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