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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法院杜庆丰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9-02 10:59来源:米脂法院作者:高艳宁点击数:
米脂法院杜庆丰荣获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表彰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米脂县人民法院十里铺人民法庭副庭长杜庆丰被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共对全国100名法院干警进行了表彰,杜庆丰是榆林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全省法院共有2名法官获此殊荣。8月2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惠义专程赴米脂法院为杜庆丰同志代颁了荣誉证书。
     杜庆丰,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被分配在米脂县人民法院至今。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24年。他凭着对审判工作的挚着和对家乡父老的厚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刚进法院,面对陌生的审判工作,他没有退缩,决心从头做起,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系统了解和掌握党的政策精神,仔细阅读老法官已审结的案件,熟悉办案程序,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方法,并且做了大量的学习笔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逐步熟悉了业务,进入了角色并自费取得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和陕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本科学历。同时,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积极了解当地的地域特征,风俗习惯,为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比如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不少群众认为老子养儿个个有份,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由于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精通的法律水平,精湛的调解技巧,依法依理,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他们就明白了相关规定,改变了陈旧的观念,案件也就容易处理了。
转变作风,贴近群众
    在审理案件中,杜庆丰把调解贯穿于始终。每新收一个案件,不管是大案,还是小案,都要深入第一线,到案发地,千方百计了解和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当事人的内心需求,真诚开怀并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使原、被告均心服口服。如李某诉吕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人自持有四个儿子,在村里人多户重,且有亲属在县城重要部门工作,村里不少人遭其欺压,但敢怒不敢言,就连本案原告人起诉后也担心会受到报复,连同家人一起搬离了本村。面对这样一个案件,坐堂办案是不行的。杜庆丰多次到被告家中做工作,并向村民了解情况,开始被告人态度相当不好,认为原告人刚起诉,你们法院的人就来了,是在偏向原告。经过他多次深入实地,反复做思想工作,并阐明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愿付赔偿款,原告也搬回了本村。
充分发挥新“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作用
    调解不同于判决,调解需要细致与耐心的工作,往往需要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因为熟悉而信任,因为熟悉而让步,因为让步则容易达成一致协议。因此,基层法庭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他充分发挥乡村民调组织及民调联络员作用,尽可能地使案件得以调解。如李某诉何某离婚纠纷一案,李某与何某经人介绍自愿于2011年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成婚,致婚后夫妻关系不和。2012年5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被告何某离家出走杳无音讯。为此,李某于2013年8月向米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接到案件后,杜庆丰一直无法与何某联系,他便到其娘家家中了解情况,谁知其父是一位常年瘫痪者,已有18年之久,全身溃烂,生命力不强。老何在得知李某诉女儿离婚的案件后,对他的工作不予配合,并开口大骂不堪入耳,后经本村村干部配合亦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只能向何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材料。2013年8月28日(星期日)下午17时50分杜庆丰接到李某的电话称何某的父亲到其家中闹事,得知此事,他立即电话向院领导汇报了案情,便马不停蹄地赶到李某家中。见此次前来的除了何某的父母外,还有她年迈的爷爷,均声称来看望何某生活如何,众所周知何某不在家,其实是以看望为由,用垂危的生命来威胁对方。他深知此案虽小,但影响极大,如果本案处理稍有不慎,很可能会引发暴力抗法事件,给双发家庭及社会带来不良后果。于是杜庆丰邀请到原、被告两村的群众代表和当地人民陪审员,对双方的近亲属从当地风俗习惯、婚姻家庭纠纷、法律适用和人生的价值观等多方面进行正确引导,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气氛终于缓和了,在他们共同不懈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使这起离婚纠纷得以调解结案。此时已是凌晨3时,双方当事人感激地握着他的手说:“我们的事情让您费心了,这么晚了你们还没吃饭,让您受苦了”,说着便要去做饭了。他笑答到:“你们见外了,这是我们法官应尽的职责”。
用真情对待当事人,铸就大爱
    基层法庭虽然处在偏远地区、大山深入,但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官”、“民”之分,他以真情对待当事人。在办案中,不论是原告人陈述,还是被告人答辩,他都让当事人把话讲完,把事实讲透,从不中途打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进而掌握案件的焦点,为调解工作寻找突破点。在实践中,他给当事人倒杯水、让个座、递支烟,到了饭时给其买碗面,从细微深处见真情,从大局出发抓调解,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促进案件的调解。如姬某诉罗某离婚纠纷一案,在罗某三岁时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母亲改嫁,父亲近年已病故。罗某于2010年因强迫妇女卖淫罪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且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现羁押于延安姚家坡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两次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做心脏手术,而罗某名誉上在改造,实际上在监狱医务科救治。在了解到罗某的特殊性后,如果此案处理不甚,不仅不能化解纠纷,也不利于罗某的健康和监狱的改造,反而会引发不可想象的后果。于是他多方联系到罗某的母亲郭某,现已婚在内蒙,其称在罗某三岁时就离开家,母子没有感情,况且儿子服刑儿媳诉讼离婚,不愿参与。通过他手机平凡的通话,以情悉人、以理服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用公心、良心劝说郭某参与本案,郭某答应待她家中稍做安排后见面。九日后,郭某来到法庭,经他多次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其愿意配合解决处理次纠纷,并得知郭某现身体状况不佳,且患有乳腺肿瘤晚期,不能劳累,还需化疗,就连狱警要求郭某参与罗某的第三次心脏手术,郭某都体力不支不能前去。真诚所至,金石为开,郭某给其子罗某电话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劝说儿子正确对待人生,合理解决家庭纠纷,对法官的尽职尽责做了高度的评价和赞美。罗某答应他会正确对待妥善处理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次日7时30分他与姬某和其父开车前往延安市姚家坡监狱审理此案。中午11时到达延安市姚家坡监狱后,立即与监狱刑法执行科取得联系向罗某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材料,但狱警考虑到罗某现在的身体状况,还需做第三次手术,整天在医务室治疗,接收该犯叫苦连天、不愿配合。经他把全案给狱警介绍后,狱警才勉强答应征求罗某的意见。后在接见大厅,他们会见了罗某,详细告知了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并向其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材料。原、被告知心的倾诉、无奈的选择。在此情景之下,伴随着我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整个调解过程平和、冷静,二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该案得到了妥善处理。当晚23时他返回米脂。他虽然奔波了一天,但感觉不到辛苦、劳累,反而心中有着说不出的高兴。
    清正廉洁,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社会的正义是靠法律来维护,法律的正义是靠法宫来实现。但法官也是人,人常说:“吃了人家的口软,拿了人家的手短”。基层法庭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只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面对种种诱惑,做到心静如水、安然处之,才能提升法官的品位,增强社会公信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近二年来,他审结案件266件,调解率达到100%,无一件不合格案件,更没有出现当事人上访、申诉情况。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他从来不与当事人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也决不将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到审判活动中,他也从不接受当事人的礼金和吃请。
    总之,人民法官为民司法是国家赋予法官的神圣使命。虽然以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他表示,决心继续发扬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尽心竭力,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继续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好方法、好措施,最大限度将民事案件调解解决,给社会带来安宁、和谐,给人民群众带来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对中国法律和司法体系产生信任。
 
附:杜庆丰同志近年来所获荣誉奖项
国家级奖励:
二0一二年二月被最高级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二0一四年三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省级奖励:
二00九年四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二0一0年一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二0一一年三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立二等功。
二0一四年八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市级奖励情况: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03年度调解能手;
二00五年一月十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04年度调解能手;
二00五年一月十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05年度调解能手;
二00七年一月九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06年度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07年度调解能手。
二00九年一月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二00九年一月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08年度调解能手。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09年度调解能手。
二0一0年一月被榆林、市委政法委授予0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10年度调解能手。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11年度调解能手。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12年度调解能手。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13年度调解能手。
 
县级奖励:
一九九七年被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被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政府授予04年度优秀政法干警;
二00六年四月十日被中共米脂县县委、米脂县政府评为05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被米脂县人大常委会授予10年度“人民满意办案法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