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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爆炸物品安全隐患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14 10:45来源:公安局作者:公安局点击数:

 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爆炸物品安全隐患督导检查

为确保辖区涉爆单位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排除各类民爆单位隐患,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米脂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树峰、治安大队长慕小兵带领治安大队民警深入全县所有乡镇进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检查中,实地检查了各派出所近期对辖区内爆破作业单位、关停矿点、九小场所、“五区五场”、爆破作业人员、涉爆重点人员,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区、出租屋、出租厂房、废弃厂房、窑洞、彩钢房等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区域、场所、停产矿山企业、工人住房、办公楼房和闲置空房等的排查整治工作。  

同时,检查组一行深入全县爆场所,对储存库的领用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查看了现场作业情况,检查了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和“四防”措施,并仔细检阅了工作台帐。

                               

  

    副局长刘树峰对民爆单位负责人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台帐,规范民爆物品的发放和使用;二是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防止出现民爆物品丢失或被盗等情况;三是要加大仓库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防范水平,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四是要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非法爆炸物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检举揭发爆涉枪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