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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公安局“四项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28 16:03来源:政法委作者:政法委点击数:

 县公安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四步走”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安部6月19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控工作的会议精神,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通过强化四项措施,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监控管理机制。  

调查摸底。主动协调安监部门,了解掌握辖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逐一上门核查辖区内医院、学校、药店、化工企业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摸清各单位现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储存方法、安全管理措施等基本情况。  

健全档案。进一步完善剧毒化学品单位档案,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将下列资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由辖区派出所建立档案。  

    流向监控。围绕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技防设施运行、流向台账登记、值班守护等情况,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帮助指导其按规定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防、技防等硬件建设,建立治安保卫、仓库管理、经营销售实名以及安全员职责、仓库保管员职责等各项制度规定,张贴上墙,进一步规范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全面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常态化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及问题,督促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